税务研究 1996年 第6期 论坛

论公民纳税意识的培养

作者: 李光龙 单位:安徽大学经济学院 上一篇 下一篇

所谓纳税意识,我认为可包括两层含义:(1)知道自己取得应税收入、应税财产或从事某种应税行为时要纳税;(2)知道不纳税是违反税法的,要受法津制裁。若具备应税条件时必须实施纳税行为。

一、公民纳税意识缺乏的原因

(一)客观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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