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6年 第6期 来稿摘登

“以进求销”是核查流通企业增值税额的一种方法

作者: 起国林 单位:云南省永仁县国税局 上一篇

我国从1994年起,实行了对所有产品生产、批发、零售、进口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办法,增值税的计征方法是:应纳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这种凭增值税运用发票注明税款进行抵扣的办法,既解决了重复征税问题,又比较规范和简便。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管理跟不上,出现了一些问题。诸如,有些实行承包的企业门店,觥项只计包交数或计划数,而进项却全数列入进行抵扣;有的企业采购货物,未入库就转手销售,进项税如数抵扣,而销项只列差价部分,等等。笔者在基层第一线工作,通过深入调查研’究,探索出了一种“以进求销”的稽核方法(主要用于流通企业)。该方法已经在我们的实际工作中应用,操作简便,收效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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