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6年 第8期 征收管理

征管模式转换的探讨与实践

作者: 黄仕明 单位: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长期以来,我国税收理论界和税务工作者对税收征管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有益的探索,对征管模式进行了大胆的改革。但历次改革,基本上都没能摆脱50年代后期,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专管员管户,上门收税的格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以及新税制的实施,传统的征管模式已不能适应当前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因此,征管模式的转换势在必行。

一、征管模式转换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

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经济结构及经济体制发生了很大变化。新的经济体制及新税制对税收征管提出了新要求。就税务部门外部环境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家与企业的关系发生了很大变化,企业由原来政府的附属物变成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国家政府与企业的直接隶属关系变成了间接管理关系;国内经济成份也由原来国有经济一统天下变成目前的国有、集体、个体、外资、合资等多种经济成份并存。企业生产经营方式和收入分配方式复杂化,物质利益关系强化,社会上各种偷税、骗税、抗税行为及钻政策空子的行为增加。这种情况下,如果仍用传统征管模式,靠专管员管户、靠专管员多跑腿、多磨嘴开展税收征管工作,征纳关系唯系于专管员的个人素质,征管质量建立在手工操作基础上,税收征管“外防偷骗,内防不廉”的目标就成了句空话,税收的职能作用就难以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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