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6年 第10期 税制建设

论我国税制的进步与发展

作者: 王征 黄连春 曹筱三 单位:江苏省扬州市国税局 上一篇 下一篇

中国经济已经跨上了“九五”的征程,市场经济体制已逐步确立,在这样一个特定的历史时期,研究和探讨我国税制的进步与发展,尤其是1994年的税制改革及对我国经济发展的深远影响,应当说是大有裨益的。

新中国诞生以来,我国税收制度走过了一条十分坎坷的发展之路,在建国初期的十年中,逐步统一了税制,形成了一个多税种多环节课征的复税制。这一税制发挥了税收的财政和经济调节作用,促进了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促进了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但在“大跃进”和“文革”两个非常时期,“非税论”日渐成为主导意识,税收工作在接连受到重大的冲击和削弱后,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几近于无。尤其是1973年的税制简并(以合并税种、简化征税办法为内容的一次税制改革),工商税收制度进一步趋向单一化,不仅其调节经济的职能作用无从发挥,就连其组织收入的职能作用也受到束缚。萎缩的税制成为国民经济衰退的一个缩影。直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税收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和独特作用才重新得到确认,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扩大,税制改革迈出了坚实有力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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