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6年 第10期 争鸣

也谈欠税的根源及其治理措施

——兼与陆乃明同志商榷

作者: 钟林 单位: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欠税,毫不夸张地说,已成为我们税收工作中的一大痼疾。近几年来,企业的欠税现象愈演愈烈,尤其是国有企业,欠税金额不断增大,欠税户数愈来愈多。造成欠税的原因在哪里呢?陆乃明同志在《税务研究》第二期上发表的《试述欠税根源及治理措施》一文中认为,欠税的产生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我国税收制度不够完善,是欠税产生的前提;二、全社会依法办税观念淡薄,是欠税形成的核心;三、经济政策的不断调整,是欠税形成的因素。”但是,笔者以为,这种观点是值得商榷的。欠税的概念,正如陆文所指出的,“是纳税单位未按税法规定时限缴纳而拖欠的税款。”这部分欠税认定的依据是相关的“税法规定”,没有相应的税法规定,欠税也就不存在。因此,笔者以为把欠税形成的前提条件归结为税收制度的不完善,是没有道理的,这对税法的制定者和执行者来说,也是极不公正的。事实上,税收制度的完善与不完善同欠税之间根本就不构成直接的条件关系。对欠税形成的原因,笔者同样把它归纳为三个方面:(一)企业资金的匮乏是欠税产生的前提;(二)企业经济效益低下是欠税形成的核心;(三)人们的纳税意识和依法办税观念的淡薄,以及地方保护主义,则是欠税形成的基本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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