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6年 第11期 税收与法制

积极创造条件 推进增值税立法

作者: 韩绍初 单位: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 上一篇 下一篇

增值税是我国税制中最主要的税种,无论从提高增值税对市场经济的适应性,增强增值税的财政功能,还是从严格增值税实现以法治税目标考虑,积极创造条件,推进增值税立法都具有重要意义。现就此问题谈一点个人看法,以供探索和研究。

一、现行增值税有待改进的一些问题

增值税改革取得了重大的进展,所取得的成绩是必须肯定的。但是,由于经济体制的转轨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决定了税制改革也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同时,就我国试行增值税的时间而言,虽然已有一段时间,但推行规范化的增值税毕竟还是1994年以后的事,仍处于初创阶段,还有许多工作要做。因此,只能把推行新的增值税取得的成果,看成是一个阶段性成果,它解决了许多重大问题,但也还有许多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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