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6年 第12期 征收管理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建立税收征管新模式

作者: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学会课题组 上一篇 下一篇

一、原有税收征管模式存在的问题

我国在未推行新的税收征管模式前,多数地方都是试行“征收、管理、检查”三分离,“征管、检查”两分离和“纳税申报、税务代理、税务稽查”三位一体的税收征管模式。这些税收征管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不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要求。市场经济要求增强税收执法的刚性,而原有征管模式恰恰在征纳双方税收法律责任上难以分清,忽视了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二是“征管查”分离的模式并没有完全突破“专管员管户”的模式。“征管查”分离,仅仅是税务机关内部管理体制上的初步变革,并未触及整个税收征管模式上的改革;税务机关内部职责划分、机构增设、工作协调不够,出现不少扯皮现象,特别是“几员”进户,纳税人反映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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