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6年 第12期 来搞摘登

统一内外资企业地方税收势在必行

作者: 许建国 单位:江苏省丹徒县地方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新税制实施初期,国家为保证新税制的顺利实施,体现对外商投资企业税收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地方税上,对“三资”企业仍然采用老规定征收。这对保证税制改革平稳过渡 ,鼓励和促进利用外资,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的利益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平等竞争的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内外资企业在税收政策上的差别待遇,已引起人们的关注。目前,在地方税上,是新旧税制并存。即内资企业适用内资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等暂行条例;而“三资”企业适用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另外执行的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还是50年代初期颁布实施的。这种旧的税收条例和内外有别的地方税制,导致了现行的地方税税收负担不公平、税收政策不规范、征管措施难到位、执法刚性难加强。不仅影响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规模,也有悖于新税制“统一税法、公平税负、平等竞争”的原则。因此,笔者建议加快统一内外资企业地方税政策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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