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6年 第2期 讲座

土地增值税讲座

第六讲 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上)

作者: 朱桉 周茵 上一篇 下一篇

一、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及纳税地点

(一)纳税申报时间及申报内容

纳税申报是纳税人必须按期向税务机关履行的一项法定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的时间及需要提供的纳税资料,《条例》和《细则》做了具体规定:

《条例》第十条规定:“纳税人应当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