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6年 第3期 强化地方税收职能为发展地方经济服务辽宁省财政厅厅长兼省地方税务局局长 纪玉英

强化地方税收职能为发展地方经济服务

作者: 辽宁省财政厅厅长兼省地方税务局局长 纪玉英 上一篇 下一篇

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财税体制改革的要求,辽宁省于1994年8月11日成立了地方税务局,至今已有一年多时间。一年多的实践证明,新的财税体制和地方税收体系的建立,既保证了中央收入,又增加了地方收入,调动了地方发展经济、开辟财源的积极性,强化了地方各级政府坚持依法治税,严格税收征管,努力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观念。据统计,1994年全省地方税务局系统共组织各项收入96.93亿元,1995年组织各项收入116.11亿元,比上年增长19.79%。地方税收收入的增加和地方税收职能作用的发挥,有力地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

我省各级地方税务机关是全省各级政府管理地方税务工作、组织地方财政收入、理顺分配关系、规范分配格局的重要职能部门,是政府的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对于保证我省的地方财政收入,调动地方因地制宜培养财源,促进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加快地方经济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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