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6年 第3期 国外税收简介

国外遗产税及赠予税的课征理由和课征制度

作者: 鲍灵光 上一篇 下一篇

一、遗产税及赠予税的课征理由

遗产税早在古埃及、古希腊和古罗马时代就有。从16世纪末到20世纪初,荷兰开征遗产税。英国、法国、意大利、日本和德国先后开征了此税。目前,遗产税和赠予税已在很多国家开征,尤其是经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

遗产税的课征理由大致有以下七种说法:

1.溯往课税说。认为,课征财产税,纳税人往往设法逃避,一生所逃税款自不在少,故应于其死后一次加以补征。

2.国家共同继承说。认为,私人能聚财,并非一人之力,实有赖于国家之保护,故国家对私人财产应有分取一份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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