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6年 第5期 讲座

农业税收讲座

第一讲 农业税(上)

作者: 农言 上一篇 下一篇

一、农业税的性质和作用

农业税是国家向一切从事农业生产、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从税收分类上讲,属于对收益额征税一类。征收农业税的农业收入,在计算上不扣减消耗的各项生产费用,事实上包括了纳税人的纯收入——收益额。缴纳了农业税就不再另缴所得税。在农业生产不发达、会计核算不健全的情况下,采取这种办法比较简便易行。我国的农业生产方式、经营条件、生产费用所占比例,在一个地区范围内大多差别不很大,实行这种办法,税收负担也基本合理。

农业税的主要作用是:

1.积累资金。在革命战争时期和新中国成立初期,农业税曾是根据地和新中国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工业、交通、商业等行业向国家上缴的税利逐步增加,国家对农业税又实行轻税和稳定负担的政策,农业税在国家财政收入中的比重逐年下降,但仍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一项重要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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