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6年 第5期 税务法规公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转让所得1996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1996年2月9日 财税字[1996]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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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鉴于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发育还不成熟和股市的实际状况,对税收政策的调整变化比较敏感,因此,经报国务院同意,1996年对股票转让所得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委,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武汉、广州、成都、西安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