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6年 第5期 税务法规公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摩托车行业消费税政策执行情况检查的通报

1996年2月16日 国税发[1996]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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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武汉、广州、成都、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1995年9月5日,我局曾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对摩托车行业消费税政策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489号),要求各地于当年10月15日以前对摩托车行业消费税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总局又组织了5个检查组赴华北、华东、中南、西南地区的13省4市就摩托车行业消费税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进行了验收。现将这次检查的有关情况予以通报。

一、检查的总体情况(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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