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6年 第6期 改革“双定”征收方式奠定纳税申报基础

改革“双定”征收方式奠定纳税申报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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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我国对个体工商户税收实行的定期定额征收方式(以下简称“双定”),是庄法制个健全,征管手段落后的条件下形成的。它在我国税收管理中起到了一定作用。但随着征管改革的深化,该征收方式已经显示出许多弊端、必须进行改革。

一、改革“双定”征收方式是实现以纳税申报为基础的新型征管模式的迫切需要

1995年12月全国税务局长会议上确定了“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新的征管模式。此征管模式在纳税业户比较集中,纳税人素质较高,帐目比较健全,企业管理制度比较完善的城市运行良好,初步显示出了其优越性。但由于各种原因,目前在许多的农村、乡镇,多数个体工商户目前仍沿用“双定”加申报的征收方式,由于个体业户经营情况不同,加之税务机关征管力量不足,使核定的应纳税金额经常出现不实,这样就给纳税人纳税申报留下了回旋余地,致使依法纳税申报流于形式。同时有的税务机关也满足于申报率,而不关心纳税申报不实等具体问题,使国家税款大量流失。实践表明不改革“双定”征收方式,难以实现真实的纳税申报,难以确定新的征管模式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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