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6年 第7期 业务技术

简介实行工效挂钩企业工资总额“两低于”的审定方法

作者: 包遵诚 上一篇 下一篇

1985年国务院提出:“国家对企业的工资实行分级管理体制”、“企业实行职工工资总额同企业经济效益按比例浮动的办法”(简称“工效挂钩”办法)。这一办法现已成为我国企业工资制度改革的主要模式,也是解决国家、企业、职工分配关系的主要途径之一。1994年实行新的税制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实行工效挂钩企业在“两低于”范国内提取的工资总额,经主管税务机关审定,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实际提取数扣除。如何审定工效挂钩企业工资扣除是征收企业所得税工作中不可忽视的一个具体业务问题。本文根据有关规定和个人实践,就工效挂钩企业工资总额“两低于”的审定方法作一简单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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