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6年 第7期 经验点滴

福清市国税局制定税务稽查(检查)办案守则

作者: 谢贤昇 上一篇 下一篇

福建省福清市国家税务局为了规范税务稽查制度,推进廉政建设,保证税务机关正确依法行使稽查(检查)职责,制定了《福清市税务稽查(检查)办案守则》,具体内容是:

1、实行稽查(检查)计划制度。凡不在计划检查之内的业户,检查人员不得进行检查,以防不廉行为的发生。

2、在执行稽查(检查)任务时,必须二人以上进行,着税务服装,持税务检查证、税务检查通知书或介绍信,如需便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

3、在稽查(检查)过程中,确需暂扣有关帐簿、凭证、数据的,应请示领导,并将暂扣帐簿、凭证、数据封存,经企业有关人员及检查人员共同签字,同时填开暂扣清单收据,指定专人保管。拆封暂扣帐簿、凭证、数据时应有企业有关人员在场,严防意外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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