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6年 第7期 税务法规公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1996年5月10日 国税发{1996}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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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划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加强出口退税管理,正确贯彻出口退税政策,我局决定从1996年1月1日起,出口退税推行计算机管理,现将《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抄送:哈尔滨、沈阳、西安、武汉、成都、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确保出口退税电子化工作的正常开展,进一步加强出口退税管理,准确地办理退税,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申请办理出口退税的企业,都必须按照本办法,实施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并根据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软件的要求办理出口退税的税务登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证,见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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