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6年 第8期 经验点滴

深圳市地税三分局实行“查账取证制度”

作者: 杨志坚 上一篇 下一篇

广东省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第三检查分局在实施调帐检查制度后,不但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对企业进行检查,还在检查中实行取证制度,即对查帐过程中发现有问题的会计分录或原始凭证,马上复印,留作证据。如企业原始凭证较多的,也可将凭证号、原始凭证张数、金额等列表,让企业核对后,签名盖章确认。其做法有如下好处:

1、加强依法治税,促使纳税人增强税法观念。2、凡查出的问题纳税人提出异议的,都有据可查。3、遇有纳税人不服税务机关处理决定,向法院提起公诉时,便于法庭核证。4、使税务人员在查帐时,增强责任心。5、便于审理科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