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6年 第8期 决不允许用财政拨款清缴税款天山 成仟

决不允许用财政拨款清缴税款

作者: 天山 成仟 上一篇 下一篇

近几年,一些地方为使企业完成经济考核指标和税收任务,采取用财政拨款清缴税款的做法。特别是到年底,此种现象尤为突出。

据调查,主要原因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年末在即,税收任务还差一截,迫于压力,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请求当地政府用财政拨款缴税,以完成本年度税收任务。二是近几年区县级政府把税收列为考核乡镇经济的重要指标,一些基层政府为完成上级下达的考核任务,突出成绩,只好用财政拨款缴税,以解燃眉之急。三是为扶持骨干企业发展,解决某一时的资金紧张问题,当地政府给予财政拨款用以缴税,使企业渡过难关。

地方政府扶持企业发展、协助企业完成税收任务和经济考核指标责无旁贷,然以财政拨款清缴税款的做法决不允许!其危害性尤其不容忽视:一是虚增了税收收入和财政收入,造成统计报表数据虚假,给次年的税收计划和财政预算带来困难。二是虚增了企业某一时点上的流动资金和负债,造成企业财务报表数据不实,进而影响企业发展。三是助长了欠税企业的依赖心理,觉得缴不上税最终有财政替其解围,不利于清理欠税。因此,各级政府、财税部门和企业一定要严格执行国家的财经纪律,不能搞虚假收入。国库部门要严格把关,对用财政拨款缴税的要拒绝办理,以确保国库资金的真实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