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6年 第9期 八面来风(新闻特写)

一封特快专递

作者: 任利军 上一篇 下一篇

1996年4月12日,吉林省长春市地方税务局朝阳分局局长进韩钰华,收到了一封发自贵州省的特快专递,来信内容引起了她的格外注意。信中这样写道:“我公司驻长春市分公司主管会计在回总公司进行对帐期间,因发现犯有经济问题,现已在贵阳被拘留审查,帐本已被封存。故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贵分局报送一季度及4月份的纳税申报表,特此致歉,敬请原谅。”这封信的落款是贵州习酒总公司长春分公司,邮戳日期是1996年4月9日(法定纳税申报期是每月10日前)。

远在千里之外,不忘按期申报纳税,企业的这种严肃的工作态度和自觉依法纳税的意识,令韩局长非常感动。随着新税制的实施,尤其是推行税收征管改革,建立新的税收征管模式以来,朝阳分局也和全国各地一样,取消了专管员管户制度,推行“自计、自核、自缴”的办税方式,并通过加强税法宣传,举办税收业务知识培训,极大地提高了企业和广大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自觉性。辖区内企业和自觉、及时、足额申报纳税蔚然成风。一封来自异地的特快专递,就是共和国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良好意识正在逐渐形成的真实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