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6年 第12期 征文

愿这一幕不再重演

——一位厂长的自述

作者: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勾丽萍整理) 上一篇 下一篇

9月18日,对我来说是个“黑色”的日子。

那天,大连市国家税务局金州分局委托金州区拍卖行举行专场拍卖会,对金州区4家欠税企业的部分实物进行拍卖处理。随着拍卖师一槌定音,我们厂唯一的一辆小轿车成了一位个体出租司机的私有财产。与此同时,在拍卖现场一个不被人注意的角落里,我忍不住流下了悔恨的眼泪。

说起来,我受命经营这家乡镇集体所有制的企业已经有好几个年头了,也曾经为乡镇经济的振兴做过贡献。这两年由于宏观经济诸多原因,我们这小门小户的企业也发生了资金困难、产品滞销、三角债严重等种种困难,为筹措资金我这当厂长的能想的办法都想过了,最后采取了当时认为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就是拖欠税款。其实我们这家企业也不是一点纳税能力都没有,每个月我安排会计不仅按期支付了水费、电费、工人工资、贷款利息,而且逢年过节对工人还略微有点“表示”。很明显:电费不交,电业局要拉闸,水费不交,自来水公司会停供;银行利息不交,你就别想再贷出一分钱。可是税早一天晚一天缴似乎没太大的影响,而且我也没说不缴,就这么今天推明儿,明推后儿地拖着。最后累计拖欠税款加上滞纳金达4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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