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6年 第12期 税务法规公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1996年9月24日 国税发(1996)1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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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逐步完善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征办法,进一步加强对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和单位就地监管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抄送:铁道部、邮电部、电力部、国家民航总局;各金融机构,各集团公司;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武汉、广州、成都、西安市国家税务局、天津财政专员办事处。

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

根据《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进一步完善汇总纳税办法、强化中央企业所得税的监督管理工作,现补充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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