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7年 第2期 论坛

分税制:评价与建议

作者: 胡鞍钢 下一篇

从1994年起,中国正式实行中央地方分税制。这是建国以来规模范围最大的一次制度创新,也是对中央与地方之间利益格局的一次重大调整,引起国内外各方面的广泛关注。两年来,分税制的实施对中国经济发展、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和支出状况产生了哪些影响,如何客观、公正地评价这一制度创新的结果和作用,作者试图作一初步分析。

实行分税制,从一定意义上来看,改变了中央与地方的博弈格局。特别是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财政关系。在新制度条件下.他们之间的博弈关系、博弈规则、信息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因而产生了不同的博弈结果。

在分析问题之前,作者对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研究所使用的经济指标和统计数据作必要的说明。计算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1995),全国各省市自治区1993—1995年统计年鉴(暂缺西藏数据),使用了1992年、1993年和1994年三年各地区数据,暂缺1995年各地区数据。主要指标包括:gdp(国内生产总值)、人均gdp、地方财政收入(不包括中央专有收入和国税)和地方财政支出、人均地方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假定中央对地方的财政援助额或财政转移支付额(中央对地方的体制补助、中央对地方的各类专项拨款、年终结算补助、中央对地方按1993年税收基数的返还额,减去地方对中央的体制上解)等于地方财政赤字,即等于地方财政支出减去地方财政收入,并计算了各地区人均中央财政援助额,以及各地方财政对中央财政的依赖度,即中央对地方财政援助额除以地方“财政支出。研究结果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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