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7年 第2期 来稿摘登

关于完善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问题的建议

单位:西安税务学会 上一篇 下一篇

增值税的核心内容是税款抵扣制度,现仅就增值税抵扣需要解决的回题提几点建议:

增值税扣税凭证主要有三种,增值税专用发票、收购凭证、运费单据,凡能依照税法合理取得扣税凭证的,都可作为当期进项抵扣。

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实际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小规模纳税人所占比重过大,致使专用发票使用范围较小。这样产生的影响,一是某些小规模纳税人为了出售其货物或劳务,不去税务机关代开发票,而是寻求一般纳税人为其代开17%的销货专用发票。二是某些一般纳税人在购进小规模纳税人的货物时有意压低价格,使小规模纳税人处于进退两难之中。针对这种情况,我们认为正逐步提高一般纳税人所占比例,具体可通过:1、按国际惯例,将制造业全划为一般纳税人。2、对现有小规模纳税人进行账务辅导,限定过渡期限,在期限内达不到要求的,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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