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7年 第4期
论坛
税收中性与税收调控若干问题研究
上一篇 下一篇近几年来,我国财税理论和实际工作者对于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加强税收调控和重视税收中性原则发表了许多精辟的见解,肯定的观点有,质疑的观点亦有。笔者认为,对税收中性原则与加强税收宏观调控若干重要问题作进一步的探析,对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正确理解和把握税收中性原则的内涵和引申意义,明确税收中性与税收效率、税收公平、税收调控的相互关系,将加强税收调控与重视税收中性原则同我国税制改革的实践进一步结合起来,是很有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的。
一、税收中性原则的基本内涵及其引申意义
税收中性作为一种思想,首先起源于英国17世纪末著名的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随着西方经济理论的演变而不断发展;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提出了“自由放任和自由竞争”的思想;英国新古典学派的代表人物马歇尔,在《经济学原理》中利用供需曲线和消费者剩余的概念,详细研究了税收可能带来的效率损失,提出了税收“额外负担最小比”的论断;约瑟夫和杜马1939年以后在“间接税的额外负担”等文中利用无差异曲线来分析税收的“额外负担”,对“所得税非中性”进行了分析;弗里德曼则采用一般均衡模型,分析“一般均衡条件下的税收额外负担”。以上对中性税收理论起源和发展的简述表明,中性税收理论是不断变化,不断发展的。尽管西方税收学说史对中性税收有诸多的研究,而且方法不一、背景各异,但概括起来还是存在共同点,那就是税收会给纳税人带来额外负担。传统的税收中性原则是基于这一理论依据而提出来的。同时,随着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现象的日趋复杂化,税收中性原则的含义又在传统理论基础上有了一定程度的扩大和引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