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7年 第5期 涉外税收

关于涉外税收管理问题的探讨

作者: 陶正非 周少坤 李建华 单位:湖北省襄樊市国税局 上一篇 下一篇

何谓涉外税收管理。这里拟作如下表述:依法行使税收管辖权,优化组合征管要素,以一定的结构形式,促进科技、生产发展、监控经济、财务运行,力求最佳经济效果,组织财政收入。以上表述要求涉外税收应建立科学比、法制化和现代化的管理。三个管理是互相联系,缺一不可。

一、关于税收管理科学化问题

税收管理科学化,就是要按照征管自身固有的规律办事,实事求是。它的要求是:首先,管理主体要搞好自身的建设和管理。先正己后正人。其次,鉴于税收管理是由管理主体与客体的活动组成,为保证税收总目标的顺利实现,对客体的管理,既要遵守共同的基本原则、制度和手段,又要按客体自身的发展规律办事,不能主观随意,脱离实际。第三,为了提高效率和质量,还应有必要的监督和信息反馈。第四,在系统结构关系上,管理主体是总管理,客体是分管理,如此等而下之,形成管理金字塔。每层管理都各有其管理经验,善于总结经验,各自按其规律办事,是管理科学化的核心。第五,提高人的素质,充分重视人的作用,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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