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7年 第11期 来稿摘登

进一步完善税务代理制度

作者: 曾凡凯 单位:湖北襄樊市国家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税务代理业的产生和发展,对推动税收征管改革的进一步深入、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有着积极的作用,但由于起步晚、时间短,因而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

一、部分代理机构的法律地位不明确。目前,国内的税务代理机构按发起人的不同,大体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各级税务部门发起设立的税务师事务所;一类是其它部门或个人发起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等。其中,前一类代理机构有的隶属于税务机关,有的挂靠在税务机关。代理机构是中介组织,应当是独立的、客观公正的第三者,它不应受任何部门或个人的干预或左右,必须依法执业,依法承担各项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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