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7年 第1期 税务法规公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税务案件调查取证与处罚决定分开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1996年9月28日 国税发[1996]1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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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它的颁布实施是推动税务机关“依法治税”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各级税务机关对此都要予以足够的重视。为了全面、准确地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切实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做好税务行政处罚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将制定一系列有关配套措施下发实施。现将《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和《税务案件调查取证与处罚决定分开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望务地税务机关将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中的问题、建议,及时告知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联系人:潘静,电话:010-63417606,传真:010-63417971),以便我们对上述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待条件成熟时制定一个全面的《税务行政处罚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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