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研究对税收征管质量进行科学的定量测评
上一篇 下一篇税收征管改革促进了税收管理方式的转变。但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新的征管模式过程中,有必要提出,如何科学地衡量税收征管质量,如何测定税收征管力度,如何检验税收执法的刚性?我认为,衡量税收征管质量,不能仅看收入增长多少(因为税源不同),纳税申报率、入库率、查补率等(尽管这些都是必须的),应实现从定性到定量,从内部封闭式分析到社会监控分析的转变,对税收征管质量进行科学地定量测评,从而促进税收征管从经验到科学的转变。
一、新的征管模式要求税收征管实现从传统的经验管理到科学的定量分析的转变
税收征管就其本质而言,是一门社会管理科学。它是以纳税人为对象,以税收法规为准绳,以纳税人的经营活动和财务核算为依据,以依法组织收入为主要目的的一项社会管理工程。一定的税收征管模式归根结底是一定经济发展及运行体制的反映。随着经济的发展及运行体制的变化,我国的税收管理方式也经历了统制式管理、包揽式管理和目前向科学化管理转变等三个阶段。与此相适应,对税收征管质量的分析也经历了一体化的附带分析、封闭性的经验分析和向调控性的科学分析转变三个阶段。一体化的附带分析即等于对生产经营活动的分析,因为生产增长就等于收入的增加;封闭式的经验分析主要分析税收入库、增长比例、查补多少、与计划和同期比较等,其资料主要来源于税务部门自身的工作;而与市场经济和新的征管模式相适应的税收征管质量分析,应主要是预期分析、系统分析、双向分析、宏观总体分析。相对于包揽式管理偏重于定性分析,科学化管理则不仅有定性分析,还有定量分析,而且偏重后者,强调分析的调控性、监督性和社会性。即不仅要表明做什么,而且要测定做得怎么样。比如查补税款问题,不能说一个有1000万元潜力的单位查补500万元税款比只有400万元潜力的单位查补300万元税款征管力度大。尤其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强化税务部门的宏观调控职能,必然要求对税收征管质量进行科学的定量分析,并与社会经济监控部门的分析同步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