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7年 第4期 企业天地

晋州市六企业“死”去“活”来

作者: 张韬 周锡顺 上一篇 下一篇

在探索国有企业改革的实践中,河北省晋州市在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本结构、甩掉历史包袱、实施破产重组上大胆探索,积极稳妥、合法有效地对6家资不抵债的企业实施破产重组。经过两个多月的时间,6家企业顺利完成破产,并起“死”回“生”。

经过这次对6家企业的破产重组,晋州市共活化资产2001万元,妥善安置破产企业职1816名,同时完成技改投入6318万元,新上项目11个,促进了全市市办工业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为搞好企业破产重组,晋州市委、市政府着重解决了人们关于企业破产的三个认识问题:一、破产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正常现象,体现了市场经济激烈竞争下优胜劣汰的自然规律。破产是转变政府职能,剪断政企“脐带”,把企业真正推向市场的有效途径。二、破产是企业卸掉包袱、轻装上阵,最终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的必由之路,是企业摆脱落后的起点。三、破产后职工会得到妥善安置,劳动力得到优化配置,能更好地发挥职工的积极性,也可以重新创造更多的价值,从而更好地改善生活。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晋州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实施“三到位”:一是领导到位,市委书记、市长挂帅,由一名副书记、两名副市长专抓此项工作。二是队伍到位,从各有关部门抽调36名业务骨干组成6个破产清算组,负责资产的清查。三是责任到位,实行“三定一奖”,即定任务、定责任人、定完成时间及标准。对有功人员予以奖励。由此形成了全市上下联动,经贸、法院、银行、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积极支持企业改制的局面。由过去各部门多头干涉、催货逼款改为多方为企业找出路、想办法,变“各家逼”为“各家抬”。晋州市在破产工作中,坚持“因企制宜,一厂一策,严谨合法,减少震动”的原则,探索出了“整体破产,整体接收,全员安置”的路子,具体采取了“三个结合”的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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