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7年 第4期 八面来风(纵横谈)

不应忽视企业“虚亏”偷税行为

作者: 吴建平 上一篇 下一篇

企业的盈利和亏损是反映企业经营成果的主要标志,同时又是国家、集体和个人参与利益分配的主要依据。企业必须本着对国家、集体负责的态度,依据财务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真实、客观的记载和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但是,目前一些中、小型商贸、饮食企业虚报亏损的现象较为普遍,导致经营成果失真,国家税款流失。因此,加大税收稽查力度,严惩“虚亏”偷税行为不能手软。

企业虚报亏损大致可分为两类:一是采取瞒报少报营业收入,减少当期利润。有的现金交易收入不开发票不记帐;有的把实属销货(或劳务)收入款项长期挂在往来帐户上;还有的利用关联企业相互转移税前利润。二是采取虚列、多列成本费用,冲挤当期利润。企业虚报亏损行为不仅背离财务准则的要求,而且侵害国家利益的行为。税务机关对申报亏损的企业进行纳税检查时,若发现企业有“虚亏”行为时不能只进行批评教育和帐务调整,而应注重剖析其根源及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处罚手段。充分体现税法的严肃性和公平性。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