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7年 第4期 税务法规公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1997年1月15日 国税发[199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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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培训中心,长春税务学院:

《全国税务系统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全国税务工作会议讨论修改,现印发给你们,并请转发至县级局。望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全国税务系统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实施意见

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是动员全党全国人民开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新局面的重要会议。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和江泽民同志的重要讲话,是指导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深入学习贯彻六中全会决议和江泽民同志的讲话,对进一步加强全国税务系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推动新时期税收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根据六中全会精神,结合税收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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