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7年 第7期 小资料

香港税收简介

作者: 朱广俊 上一篇 下一篇

香港税制是以英国税法为摸式结合本地情况建立起来的,从税制结构及税负水平看,香港税制具有税种少、税率低。税目稳定。规定细密、征管严格的特点。

二战后,许多西方国家采用凯恩斯主义的经济政策,通过一系列的经济手段对经济进行干预,税收的调控作用越来越强,税制也更加复杂,但香港仍然继续采用结构简单的税收制度。香港组成财政轻常收入的税项主要有:3项所得税(即薪俸税。物业税及利得税),6种内部税(即博彩税、娱乐税。酒店房租税。机场离境税、海底隧道税和印花税),同时还有车辆税、捐赠税,专利和特许权税等。

从税负水平看,香港的直接税在税收总额中所占的比重比较大,直接税和间接税比例一直保持在55:45上下,税收收入与经常帐目非税收收入比例也保持在65:35左右。以后又分别修改为60:40和70:30。这种以所得税为中心的税收制度,对加强香港财政收入的稳定性,起到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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