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7年 第8期 税务法规公报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内贸易部 电子工业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商业服务业娱乐业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的通知

1997年5月20日 国税发(1997)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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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财政厅(局)、商委(财办)、商业(贸易)、粮食厅(局)、电子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许多商业、服务业、娱乐业等行业运用计算机和收款机等技术手段,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大大提高了企业现代化管理水平,同时也为在我国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创造了必要的条件。为进一步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提高纳税人财务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商业、服务业、娱乐业等行业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现就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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