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7年 第9期 经验点滴

郴州市国税局稽查实行“三强化”

作者: 罗桂华 上一篇 下一篇

湖南省郴州市国家税务局积极建立“纳税申报、税务代理、税务稽查”三位一体的税收征管模式,为保证新模式的顺利运行,他们抓好税务稽查的“三个强化”。

一是强化税务稽查的独立性。确立县、市局稽查局有独立检查权:1、有权对管辖范围内的任何纳税人依法进行检查;2、检查由县、市稽查局单独进行,检查方式和程序由县、市稽查局自行确定。同时,县、市稽查局有独立结算机和独立入库权。

二是强化税务稽查的组织管理建设。局和县、市局二级都设立稽查机构、实行双重领导,即业务上直接受上级稽查局指导,行政上受本级国税局领导,县、市局以下征收单位不再独立设立稽查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全面稽查。这样既有利于各级领导加强对稽查工作的领导,促进稽查工作的深入发展,又有利于提高稽查工作的质量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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