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7年 第9期 税务法规公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997年6月19日 国税发[1997]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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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批转国家税务总局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账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1997]12号)精神,切实做好个体私营业户的建建制、查账征收工作,国家税务总局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了《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贯彻执行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进报告总局。

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个体工商户的税收管理,促进个体工商户加强经济核算,使个体经济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国务院关于批转国家税务总局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账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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