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7年 第10期 税务法规公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作废1994年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

1997年7月31日 国税函[1997]440号

上一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据各地反映,1994年版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因当时受诸多因素影响,印制质量方面的问题较多,随着库存时间的延长,目前,部分票面的防伪标记已显示不清,防伪效果逐渐减弱,全国已发生数起伪造1994年版专用发票骗税的案件。为尽快解决这一问题,总局决定从1998年起全国统一作废1994年版专用发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1997年11日1日起,全国统一停止发售1994年版专用发票。

二、从1998年1月1日起,全国统一停止开具1994年版专用发票。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