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7年 第12期 规范和完善地方税务机构管理体制的重大举措

规范和完善地方税务机构管理体制的重大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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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10月21日,国务院以国发(1997)34号文,发出了《国务院关于地方税务机构管理体制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地方税务机构管理体制,这是继分税制财税体制和税务机构分设后,国务院对规范和完善地方税务机构管理体制做出的又一重大改革举措,对于加强地方税务机构以的领导,加强地方税务机构的建设,维护和强化地方税务机关的独立执法地位将产生积极的作用。

《通知》指出,1994年实行税务机构分设以来,工商税收一直保持了较高的增长幅度,新的财税体制得到了巩固和完善。地方税收工作也取得全面进展,在保证地方财政收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最近一个时期,一些地方冲击国家统一税法、干扰税收执法的问题比较突出;地方税务机构人员急剧膨胀,管理体制也不够规范。这种情况发展下去,将对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进税收征管改革以及地方税务机构的建设带来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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