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7年 第12期 严防“改头换面”张新抒

严防“改头换面”

作者: 张新抒 上一篇 下一篇

在进行增值税税务检查中,一些账册不健全、核算不准确、不能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企业,按规定要取消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但个别企业却采取“改头换面”的手法弄虚作假,如以变更企业名称或法人,更改经营地址,撤换会计等手段欺骗税务机关.重新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享受本不能享受的抵扣税款的权利。对此,税务机关应引起高度的重视。一是税务部门必须坚持条件不够决不审批的原则,规范一般纳税人的审批手续,强化审批程序,严格审批条件。具体要求:组织调查的审核人员业务要过硬,调查审核者态度要认真,调查审核报告要实事求是。对于取消资格的一般纳税人要加强跟踪管理,建立档案,堵塞不法户“改头换面”的漏洞。二是要辅导企业树立“条件不够创造条件”的观点,规范财务管理,健全账册,自觉履行纳税义务,重新塑造企业新形象。三是对一般纳税人的审批要做到制度化、规范化、正常化,在坚决取缔“假冒伪劣”一般纳税人的同时,发展规范的一般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