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7年 第12期 我心目中的税收

轻税严管重罚

作者: 王兴鹏 上一篇 下一篇

由《中国税务》杂志与其它4家杂志联合举办的“我心目中的税收……”征文活动,在今年第3期刊出征文启事后,《中国税务》编辑部每天都收到大量来稿,其中不乏得意之作和真知灼见,像一把撤落的珍珠,从多个侧面折射出思想的火花,给人以启迪。这从几家杂志已刊出的征文稿件可见一斑。也正是缘于此,激励着我拿起笔,参加到征文写作的行列中来,谈一些自己的看法。

在我国,税收有着悠久的历史。在新中国成立以前的漫长岁月里,税收掌握在剥削阶级统治的国家手里,是对劳动人民进行残酷剥削的手段。正如马克思所提出的:“赋税是官僚、军队、教士和宫廷的生活源泉。”在国民党统治的旧中国,苛捐杂税多如牛毛,沉重的税收负担压在劳动人民身上,搞得经济凋蔽,民不聊生。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劳动人民翻身作主,成了国家的主人,掌握了政权,税收的性质也起了根本变化,税收成为人民政权对劳动人民创造的物质财富进行分配的重要手段,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国家通过税收聚集资金,然后按照国家计划和财政预算的安排,用于经济建设、文化教育建设和国防建设,目的是为了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提高和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和条件,所以,新中国的税收是为人民谋利益的,是人民政权巩固和发展的手段,税收的特点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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