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8年 第1期 税制建设

对优化税制及税制结构若干问题的思考

作者: 张有乾 单位:;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近年来,关于税制结构问题,理论界、税务部门不少专家,学者都进行了一系列的研究,如对税制结构的概念、建立税制结构依据的原则、税制结构的基本内容,税制结构与经济发展水平的关系以及各国在不同历史时期如何选择税制结构等问题都已形成共识。本文从我国目前的社会经济现实和现行税制出发,结合笔者的一些调研资料,就优化税制及税制结构的几个问题谈点看法:

一、关于宏观税负问题(或税收总量问题)

对宏观税负作出客观的判断是研究优化税制及税制结构首先必须考虑的问题。这是因为只有对宏观税负这个总量问题有一个客观的、实事求是的分析,才能对税收制度及税制结构有一个整体把握,才能进行定量分析。目前国内外普遍用一定时期税收总额占同期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来反映该时期宏观税负。按照这一指标分析,我国目前宏观税负无论是与国际上一些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比较,还是与我国不同历史时期比较,均比较低。1995年我国宏观税负为10.54%。不少同志由此认为我国宏观税负太低了,急需采取措施提高宏观税负。特别是当前我国财政比较困难的情况下,持这种观点的人就更多。那么到底怎么看待我国宏观税负呢?我个人认为,我们不能简单地从税收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这一指标来判断我国税收总体负担的高低。这是因为我国目前在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gdp的分配存在着许多不规范的现象。从发达国家来看,税收是国家筹集公共收入的主要手段,因此其税收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就可以反映该国经济一定时期的总体负担水平。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税收在财政收入中的比重也逐步提高,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目前各级政府的财政收入(预算内收入)远远不能反映各级政府实际占用(或支配)的公共收入,进而我国税收收入与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也不能反映我国经济的总体税负水平。目前各级政府实际占用的(或可支配的)收入大致有三部分:一部分是财政预算内收入,这部分收入的很大部分是由税收来筹集的;一部分是预算外收入,它的规模基本与预算内收入相近。山西省1996年预算外资金为119.24亿元。再一部分就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各种收费和基金,我们姑且叫它非规范化收入。以上三项收入虽然名义上是只有第一部分收入主要由税收构成,但是从分配角度讲,这些收入与税收同属于政府的分配,要说区别也仅在管理方式和资金流向上。如果我们承认以上事实,考虑政府可支配的三部分收入,则我国实际税收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就不是名义上的那么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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