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8年 第3期 工作研究

逃税额估测方法的评价与选择

作者: 禾雨木 单位:中国税务杂志社 上一篇

凡采取非法手段减少其应纳税额的行为,国际上大多称之为逃税。逃税直接减少了政府的可支配收入,使应由政府支配的公共资金转化为逃税者的额外收益。这一增一减,结果是歪曲了税制设计的初衷,对国家宏观经济的稳定产生了冲击。更令人担忧的是,逃税的成功,污染了依法纳税的税收环境,降低了公共资金的使用效率。研究逃税额的估测方法,对政府最大限度地筹集财政资金,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对缩小居民贫富差距,保持社会稳定,均具有重要意义。

一、逃税收入范围的界定

逃税收入一般具备以下特征:(1)为了逃税,无证非法经营,不登记、不申报;(2)以虚增成本、伪造账目等手段隐匿收入;(3)非货币交易、无发票交易、现金交易等不申报;(4)个人取得工资以外收入不申报等。由于逃避了税务机关的正常征收管理,这部分收入政府无法有效控制,其产值又未纳入国民生产总值(gnp)统计之中,在国外称为"地下经济"。由于其生产货物和提供服务的过程是真实的,其供给是有市场需求的,因而应纳入gnp的核算范围。因此,实际的经济活动规模可表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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