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8年 第4期 征收管理

论税收征管中的“为纳税人服务”

作者: 范坚 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征收管理司 上一篇 下一篇

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不断推进,“服务”一词在税收征管领域的使用频率日益提高。然而,人们对“服务”的认知程度受种种因素的影响不尽一致,甚至差异较大。笔者认为,“服务”对于税务工作而言,不仅需要在观念上确立和增强,更重要的是将其融入税收征管,使其成为税收征管运行机制的不可缺少的重要一环。

一、关于服务的理念

首先,服务是天职。税收是满足公共需求的,是政府向纳税人提出的要求,当纳税人遇到税务问题时,税务机关有责任向纳税人提供帮助;与此同时,作为享受公共俸禄的公务员之一的税务人员,他们的收入来自纳税人缴纳的税款。从这个意义上讲,纳税人就是公务员的“衣食父母”。因此,作为公务员的税务人员应摈弃“老爷”作风,树立公仆意识,义不容辞地为纳税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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