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8年 第5期 论坛

事权、财权与分税制

作者: 石才奋 下一篇

一、何谓分税制

分税制这一名词,我国最早使用的法律文件是《国家与地方政府收支之划分》或《财政收支系统划分法》。至1985年之后,“分税制”一词才在报刊上频繁地出现,并且成为一重要的财政思想。这种叫法虽然简单,难免引出一些误解,有人望文生义,把分税制简单地理解为就是税种在不同级次政府间的划分,不认为它是一种财政管理体制。实际上,它的的确确是一种财政管理体制,只不过这种管理体制,有两个特点:一是分政府级次的管理体制;二是以划分税种为重要特征的财政管理体制。说它是重要特征而不说它是主要特征,是因为还有两个要点,比分税还要重要,甚至是分税的前提条件,那就是分事权与分财权。如果没有分事权与分财权为前提,分税权可以说是没有意义的。只有这样,才算是比较正确地理解了分税制。所以,在上面介绍的那两种关于财政收支的说法,反而更加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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