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8年 第5期 论坛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与完善所得税管理体制

作者: 王宏 王忠光 上一篇 下一篇

所得税与其他税种一样,其管理权限的划分,要取决于整个税收管理体制,从更深层次讲取决于财政管理体制乃至整个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同时,企业所得税管理权限的划分,还有其特殊性,它要受到国家对于企业管理方式的制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完全独立,不论其所有制形式如何,都与政府没有行政隶属关系,征收企业所得税不受企业所有制形式的影响,所得税的管理体制是一种规范的体制。而在我国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所有制是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政企合一,利税合一,长期对国有企业不征收所得税;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多种经济成分的发展和企业改革的进行,对国有企业开征了所得税,形成了按企业所有制形式分别征收所得税的格局,当时的国营企业所得税在很大程度上并没有改变上缴利润的性质,在管理体制上也相应地存在许多弊端。1994年的税制改革,统一了对内资企业征收的所得税,并与分税制财政体制相适应,调整了所得税管理权限。但由于种种条件的限制,无论是税权的横向划分还是纵向划分,现行体制都不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在此仅就税权的纵向划分问题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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