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8年 第7期 工作研究

增值税扩大征收范围问题的思考

作者: 姚稼强 崔光营 单位: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税收教科书中,将课税对象、纳税人、税率等作为税制的基本要素。征收范围往往很少论述。其实,征收范围的确定,决定着每个税种课税制度的规范与完善程度.对增值税来说更是如此。

增值税的突出优点除了税不重征,就是它有一个自我稽核的链条机制。我国现行增值税的优势难以发挥,原因主要在于链条机制没有充分实现,有些地方存在脱节、断裂现象。链条机制没能充分实现,主要原因是增值税征收范围较小。应该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没有纳入,增值税的链条在这一环节被迫中断。与增值税密切相关的行业,按其关联程度排列,主要有:交通运输、建筑安装、邮电通信、金融保险等。增值税征收范围要扩大,实属必要,现实与否,能扩大到什么程度,我们且做如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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