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8年 第7期 来稿摘登

发挥护税组织功能 确保"七税一费"征收

作者: 朱新生 崔成京 单位:河南省辉县市地方税务局 上一篇

“七税一费”(车船使用税、屠宰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房产税、教育费附加)税源分散,不易控管,且征收难度大,这是众所周知的。而就目前地税部门有限的人力来讲,要做到管理上疏而不漏并非易事。1995年以来,河南省辉县市地方税务局先后采取了一些对小税种的征管办法,使收入大幅度增长,1997年全局“七税一费”累计入库比1994年增长了181%。具体措施是:

1.在全市建立协税护税组织,其中包括委托代扣代缴单位,吸收协税护税人员,设置密报员,截至1997年底,全市参用协税护税的多达3000余人,形成了纵横交错、明暗交织的网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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