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8年 第11期 论坛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与完善税制体系

作者: 高莉 单位: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党的十五大以后,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进入了根本性转轨的实施阶段。十五大报告指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要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使企业成为适应市场的法人实体和竞争主体。”“把国有企业改革同改组、改造、加强管理结合起来。要着眼于搞好整个国有经济,抓好大的,放活小的,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根据这一总体要求,笔者理解,国有企业改革主要有以下三个层面的战略性举措:第一,将所有政企不分的国有企业制度改造成产权明晰的、对公司体制而言即“股权明晰”的现代公司制度。第二,将所有国有企业改造成适应市场化的法人实体和竞争主体。第三,将各种类型的国有企业,以资本和市场为纽带,实施战略性重组,或建立企业集团(包括跨国集团),或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形式,积极稳妥地进行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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