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8年 第11期 工作研究

粮食白酒流转税问题的探讨

作者: 罗景双 吴振银 单位:四川省宜宾市国家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我国是世界上最早发明酿酒的国家之一,我国对酒征税,也有两千年以上的历史。由于酒的税收高,酒税是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一直受到政府和财税部门的关注。白酒税收又居酒税之首,四川省宜宾市1996年白酒流转税收入占“两税”(增值税、消费税)总收入的49.45%,居分类产品税收之冠,是宜宾市的龙头,具有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税制改革、市场竞争和国际竞争,我国白酒生产业面临着新的问题和新的挑战,因此应对其深入研究,采取对策,以发展国酒,扩大我国酒类产品在国际市场的占有率。

一、中外酒税征收办法

(一)我国目前白酒流转税征收办法,是按不含税销售额依17%税率计算的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后缴纳增值税外,再对粮食白酒按不含增值税销售额依25%的税率缴纳消费税。该税负的确定,基本上是按税改前议价粮食白酒35%的税率套算而来,因此,就名义税负来讲,基本上与税改前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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